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魏揚,昨日針對太陽花女王劉喬安疑爆援交一事PO文,認為社會大眾看待此事,將重點放在「女王援交」,而非「港男偷拍」不以為然,認為社會大眾具雙重道德標準,不斷拿放大鏡檢視劉喬安,卻沒人關注偷拍者本身早已觸法的事實。
根據刑法規定,偷拍者可能會觸犯妨害秘密罪(315-1條),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及加重誹謗罪,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劉女至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,處罰三萬元罰鍰。
以下為魏揚PO出全文:
有趣的是,先姑且不論我認為在無人受脅迫的情況下,「援交」這件事本身原本便不應被妖魔化、污名化,但為什麼沒有人質疑「偷拍」這件事呢?
從蘋果日報提供的影片來看,鏡頭顯然是早就架好藏著的,顯然也不是經過知情同意而拍攝的,那麼對這種「偷拍」的行徑,大眾的道德標準又在哪裡呢?還是難道就因為女性涉及「援交」,所以她又「活該」了嗎?這就是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標準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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