歌手張韶涵三年前宣布與前經紀公司青田音樂文化公司解約,遭青田公司及負責發行專輯的福茂唱片音樂公司提告共求償3200萬元,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張韶涵解約合法,只須返還青田公司曾支付的第7張專輯酬勞4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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