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

鳳小岳違約敗訴 酬勞賠款相抵判免賠











藝人鳳小岳和經紀人爆發合約糾紛,被判決敗訴,但不須再賠償經紀公司。

報系資料照

以艋舺、白色之戀等戲竄紅的藝人鳳小岳,先前和經紀人爆發合約糾紛,被求償上千萬元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鳳小岳確實違約,但僅需賠償100萬違約金,扣除他尚未拿到的上百萬酬勞,判決不須再賠償。

中英混血的鳳小岳因外型出色,就讀國二時,就被經紀公司相中,雙方在民國96年3月間簽訂5年的經紀約,由經紀公司全權安排演藝活動,鳳小岳到英國念書兩年多後回國,在艋舺、白色之戀等戲中,因表現出色成為偶像藝人。


前年,鳳小岳認為5年經紀約已經到期,不想再繼續合作,但經紀公司認為,5年合約扣除出國深造時間尚未到期,雙方爆發合約糾紛,經紀人認為鳳小岳自行接通告演出,造成經紀公司3000多萬損失,加上500萬違約金,高達4000多萬,提告求償1300萬元。


案經台北地院審理,鳳小岳辯稱,出國念書時間雖然扣除,但合約並沒有規定要順勢展延,而且他接拍戲劇所得酬勞也都沒有拿到。


法院審理後,認定雙方合約應該展延到今年7月才到期,鳳小岳私接通告確實違約,必須賠償違約金,但經紀公司聲稱損失的數千萬元,是因鳳小岳終止契約產生的預期報酬,並非鳳小岳刻意不履行合約義務,因此最後判決鳳小岳只需賠償100萬違約金,但因經紀公司還積欠鳳小岳近200萬元拍攝電視劇酬勞,兩相扣除後,判決鳳小岳不需再賠償。全案還可以再上訴。


鳳小岳遭求償 判違約可抵欠薪


【中央社╱台北25日電】


演員鳳小岳爆發合約糾紛遭經紀人求償千萬,台北地院審理後雖然認定他違約,但扣除經紀人所積欠的酬勞,判決他不需賠償。


鳳小岳是台英混血兒,演出過「艋舺」、「女朋友男朋友」等知名電影。


法院判決指出,經紀人翁靜慧在民國96年與鳳小岳簽下5年經紀約,由經紀公司安排演藝工作,他後來到英國唸書2年多後回台,演出「艋舺」等戲劇而竄紅。他認為經紀約已經到期,於是在民國101年片面終止合約。


翁靜慧主張,根據雙方合約規定,鳳小岳出國唸書期間不算在內,因此經紀約應順勢展延到今年7月。鳳小岳在合約期滿前,私接通告還自行解約,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損失,違約金共新台幣1300萬元。


鳳小岳則辯稱,並沒有同意合約要扣除出國期間,所以經紀約應在101年就已經到期,他並反控經紀人積欠電視劇「白色之戀」的演出酬勞。


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,根據雙方合約,應展延到今年7月才到期,鳳小岳的確違約私接通告,必須賠償違約金100萬元,但因經紀人還積欠「白色之戀」的演出酬勞150萬餘元,兩相折抵後,判決鳳小岳不需賠償,全案可上訴。


藝人鳳小岳和經紀人爆發合約糾紛,被判決敗訴,但不須再賠償經紀公司。 / 報系資料照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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