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8月5日 星期二

丁小芹被控「妨害名譽」 願道歉不願賠











丁小芹遭前合夥人控告妨害名譽,昨天出庭。

記者藍凱誠/攝影

藝人丁小芹今年初在電視節目上指合夥人「掏空公司、潛逃日本」被控妨害名譽,台北地院昨首度開庭審理,法官安排雙方調解,因提告的蔡姓女子母女要求240萬元和解金,丁小芹不能接受,未達成和解,法院將擇期再開庭。

檢方起訴,丁小芹去年與蔡姓女子母女合夥在台北市東區開設服飾店,3個月後關門,丁小芹今年元月間參加兩個電視節目錄影時,在節目中指公司資金遭合夥人掏空,還跟員工跑到日本去,丁小芹並在臉書留言,涉嫌誹謗蔡姓女子母女的名譽。


法院昨先讓雙方調解,蔡姓女子母女除要求丁小芹公開道歉外,也要求賠償240萬元,丁小芹表示,她有誠意道歉,但她和對方還有金錢糾紛,無法接受這賠償金額,雙方和解不成。


法官開庭時,丁小芹表示,因節目談論「投資失敗的經驗」,自己未經思考,脫口而出,但未指名道姓。


不過蔡姓女子說,丁小芹沒有悔意,臉書寫的道歉內容,讓她看不懂,拒絕與丁小芹和解。


丁小芹遭前合夥人控告妨害名譽,昨天出庭。 / 記者藍凱誠/攝影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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